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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系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5 19:41:43      浏览量:

化生系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落到实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betway必威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化生系认定工作组

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陈桂芳

成员:孙长峰、徐媛媛、贾明岳、李晨、么亚男

2.化生系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工作。

2020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徐媛媛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

2017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贾明岳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

2018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李晨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

2019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么亚男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

二、认定范围和比例

化生系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认定比例是本班级或专业学生人数的20%--25%。






班级

困难学生数


班级

困难学生数

总数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总数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20化学(1

9

2

5

2

18化学

9

2

5

2

20化学(2

10

3

5

2

18应化

20专升本应化

10

3

5

2

20生工

11

3

5

3

18生物

9

2

5

2

20食品

10

3

5

2

18食品

20专升本食品

10

3

5

2

17化学

8

2

4

2

19化学

8

2

4

2

17应化

7

2

3

2

19应化

11

3

5

3

17生物

8

2

4

2

19生物

9

2

5

2

17食品

8

2

4

2

19食品

8

2

4

2






19专升本

10

3

5

2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依据《betway必威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6号认定。

认定档次

1.能支付个人学习费用,勉强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参考条件:

来自经济贫困地区或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

因遭受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有损失。

家庭成员患有慢性疾病或父母无固定经济收入。

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单一。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参考条件:

来自经济贫困地区或父母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

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

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无力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且支付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参考条件:

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

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无其他经济收入。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特困城镇家庭学生

5.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6.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家庭突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

2.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消费行为。

3.其他以上未尽原因。

四、系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和成立评议小组阶段(9月23-27日)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务必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并做出诚信承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相关材料如下:

能证明或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建档立卡证、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烈士证、孤儿证等;

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重病的需提供户口本、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注:凡申请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均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填写或者未按时间提交该表的学生,将不予认定。

个人承诺内容由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至少公示1天

9月27日前将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化生系20-21学年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794718616@qq.com

2.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28-29日)

认定评议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给定名额评定为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评议比例为1:2:1。

评议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介绍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已受资助情况,认定评议小组在评定时,要注意保密,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9月29日前将评议后的困难学生名单《化生系20-21学年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同档次困难学生,评议更困难的排在前面)电子版发至邮箱794718616@qq.com

3.系认定阶段(9月30日)化生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或专业)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的评议比例为1:2:1。

4.系统评议阶段(102-5各评议小组组长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系统个人评议。评议分数务必与认定结果一致。

5.公示阶段(106-11日)

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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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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